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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案卷·高质效办案的那些事儿|办案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26-01-10  作者:  新闻来源: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办案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

(讲述人: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 尹金健)

寒风裹着山野的清冽气息掠过山坡,我和同事们再次踏上了湖北省松滋市斯家场镇赶子幽村的土地,这次是为了回访那起滥伐林木案的林地复绿情况。远远望去,此前督促李某补种的湿地松已褪去嫩黄、抽枝展叶,在风中摇曳出点点新绿,让人心头暖意融融。

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斯家场镇赶子幽村查看林地复绿情况。

不远处,李某正拎着水桶给树苗浇水。看到我们,他放下水桶迎上来,顺手拢了拢松苗的枝干,语气诚恳:“当初犯了错,心里又慌又怕,多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让我对未来又充满了信心。”看着他黝黑脸上的真切笑容,我不禁想起这个案子刚到我们手上的情形。

2025年3月,李某的案子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翻阅卷宗时,我了解到,李某是脱贫户,也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从2021年下半年起,他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砍伐山上的树木,直到2024年4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现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李某累计砍伐的1297株林木,活立木蓄积量已达34.7143立方米,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但仔细研判后我发现,这起案件和常见的一次性大规模滥伐不同,是数年零星砍伐累计所致。李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诚恳,案发后还主动开展生态修复。综合考虑其家庭困境和悔罪表现,我们初步拟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赶子幽村地处山地丘陵,林业资源丰富,但村民们对林木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正好借这个案子给大家普普法,让更多人知道法律边界在哪。”我和同事们商量后,决定把听证会开到村里去。

2025年9月1日,村委会活动中心里坐得满满当当。听证会上,我们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拟不起诉的理由。“他砍的树没卖钱,都是自家用,事后又积极补种树,确实不该再判刑。”听证员们经过讨论,一致认可我们的拟不起诉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周围站着旁观的村民们纷纷走上前来,围着我们问个不停:“自家的自留山砍树也需要办证吗?”“砍多少树会构成犯罪?”……我和同事们耐心地结合李某的案例逐一解答,还顺带讲解了盗伐滥伐、非法捕捞等农村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界限,把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成大家听得懂的家常话。

2025年9月5日,我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前不久,我们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松滋市刘家场镇三堰埫村党总支书记吉明东,向他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吉明东代表听后,对我们以案释法的做法给予高度认可:“检察机关把听证会开到村里,不仅是为了办准一个案子,更是为了讲透一部法律。案子办结,既解了矛盾,又普了法,这种鲜活的案例讲解比发传单、开大会管用。”

如今,赶子幽村的村民再提起砍树,都会念叨一句“得先去办许可证”。而李某每天都会去山坡上照看那些湿地松,他说:“要把树管好,把日子过好,不辜负检察官的信任。”

看着迎风生长的树苗和村民们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我深深感到,办案不仅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这才是我们检察工作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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