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18名,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群众,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业人士优先入选;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如在聘任期内有不适宜担任或者请辞的,适时调整。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主动邀请、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霍林郭勒检察)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选任。符合条件的公民于2026年5月6日至5月18日期间携带《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报名表》到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自荐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报名表》1份(在“霍林郭勒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资格审查。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候选人。
(四)组织考察。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守法情况、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五)拟任公示。拟任听证员库成员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霍林郭勒检察)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公示期满,对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公布平台与拟任公示平台相同。
联系人:木其乐
联系电话:0475-7922000
报名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报名表.doc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