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察部机构职能
1、对案件及法律文书的审查、接受、系统录入、移送,办案流程监控,信息管理、统计数据及分析、预约及接待律师。
2、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霍林郭勒市看守所派驻检察工作。
3、受理来信、来访,承办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4、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
5、组织协调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上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修改工作。
6、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分管领导、员额检察官:韩志雄
主任、员额检察官:刘丽丽
检察官辅助人员:王婷
检察官辅助人员:包那日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