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职能
1.负责办理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承办对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负责办理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策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策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分管领导、员额检察官:金占国
主任、员额检察官:王道
副主任、检察官助理:韩雅杰
员额检察官:关布、武维刚
检察官助理:包洪英、王梅兰、邢馨予、苏宁